爱护偶像也要行有所止

来源:法制网日期:2021-08-31浏览:2290

□ 法治时评

□ 凌锋

近日,一位赵姓女明星的粉丝群体账号在微博被大规模禁言。这些账号本身的粉丝量大都是以百万计。受到处理的账号中,有的是被永久禁言。据悉,这是中央网信办决定开展“清朗·‘饭圈’乱象整治专项行动”以来,首个因“互撕”遭大规模禁言的粉丝群体。

从网上的信息来看,事情的起因或许与粉丝不满该明星与某位男演员的合作有关。无论他们反对的理由是什么,如果只是客观理性的表达诉求,还能得到人们的理解。然而,这些粉丝却以“全体粉丝的核心诉求”为名,采用了骂战等过激手段,恶意组织召集网民发动围攻,甚至扬言“越乱越好,各方混战,才能让你家工作室,剧方看到隐患有多大……闹哄哄把事情闹大才好呢”。如此肆无忌惮的态度和作为,受到禁言的处理也是应该。

这起事件让人们再次看到畸形饭圈文化的“威力”。一些粉丝的狂热不仅表现为毫无保留地在物质、情感上支持偶像,还可能表现为一种以爱之名反噬偶像的力量:当他们认为偶像的选择不利于偶像发展,或是超出了他们可以接受的人设范围时,粉丝的“民意”成为他们行动的借口,通过过激行为制造舆论成为他们试图影响偶像的手段。

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偶像,也都有权利支持偶像的发展。但“爱护偶像”绝不是忽略或者超越法律及各类社会规则的借口,支持偶像就要明白行有所止的道理,这不只是道德上的劝告,也是法治的要求。